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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的,将丢失的合同作废,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。
做了预售登记的,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,三个月期满后,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,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,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45条,商品房预售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(二)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(三)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;
【购房合同丢了应该怎么办】(四)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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