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总则58条是怎样规定的

【民法总则58条是怎样规定的】

民法总则58条是怎样规定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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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五十八条,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。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、财产或者经费 。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 。设立法人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,依照其规定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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