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文言文中之的五种用法.

【在文言文中之的五种用法.】可代人、代事、代物 。代人多指第三人称代词 , 可译为他、她、它 。例如 , 我见相如,必辱之 。译为我见到蔺相如,一定要羞辱他 。暮寝而思之,译为晚上睡觉时反复考虑这件事 。秦人视之,亦不甚惜,译为秦人看到它 , 也不感到很可惜 。指示代词表近指,可译为"这" 。例如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,而卒葬之 。均之二策,宁许以负秦曲 。以上两句中的"之"都译为"这" 。助词 。结构助词,相当于现代汉语的"的" 。结构助词,宾语前置的标志和定语后置的标志 。.音节助词 , 起凑足音节的作用,无实际意义 。动词,指往 , 到哪里去 。例如,辘辘远听,杳不知其所之也 。译为辘辘的车声越来越远 , 不知道宫车到什么地方去了 。放在主语谓语之间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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