皮肤病外用药使用原则


皮肤病外用药使用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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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急性期皮损不能用刺激性药物,涂药时避免用力摩擦 , 以减少刺激 。
(2)肿胀明显或有渗液的皮损可采用湿敷的方法,使之收敛,减少渗出 。湿敷间歇期用糊膏,不用油膏或洗剂 。1 次湿敷面积不得超过体表总面积的1/3,应注意保暖,防止受凉 。
(3)单纯红肿、无渗液的皮损不能用油膏,可用洗剂、粉剂或糊剂 。
(4)亚急性皮损可选用霜剂、油剂、洗剂或粉剂,不宜用软膏 。
(5)慢性皮损皮肤浸润肥厚、苔藓化、角化或皲裂,适宜使用油膏或加用角质剥脱剂 。
(6)皮损并发感染时,应先治疗炎症,待感染控制后再治疗皮肤病 。炎症期不能使用刺激性的外用药 。
(7)选择外用药宜从低浓度开始 , 并在小面积使用 。表皮剥脱或有溃破的皮损,药物容易被吸收,因此,用药后要注意局部及全身反应 , 并注意药物副作用,刺激性强的药物要慎用 。
(8)用药前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,避免使用致敏性或刺激性强的药物 。
【皮肤病外用药使用原则】(9)不同年龄、不同性别、不同部位用药也有所不同 。婴幼儿、女性面部皮肤娇嫩,用药后容易被吸收 , 也容易受到刺激 , 应选用浓度低、刺激性小的药物 。面部及暴露部位不使用引起色素沉着的药物,以免影响美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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