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诉诉讼费减半的法律根据是什么

【撤诉诉讼费减半的法律根据是什么】

撤诉诉讼费减半的法律根据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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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撤诉时法院只收取了案件受理费,该费用减半缴纳,按下列规定处理: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
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,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。
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,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,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。
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,原告申请撤诉,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,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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