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计划生育假有哪些】计划生育假期规定


【计划生育假有哪些】计划生育假期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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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计划生育假有哪些?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 。那么,计划生育假有哪些呢?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计划生育假的相关内容 。
计划生育假有哪些
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可以享有计划生育假,包括婚假、产假、放节育环假、取节育环假等 。
婚假: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。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,劳动者结婚时,给予一定的假期,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,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,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,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,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。
产假: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 , 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、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。
放节育环假和取节育环假:节育环对全身干扰较少,作用于局部,取出后不影响生育,具有安全、有效、可逆、简便、经济等优点,是最常用的节育用具之一 。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,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。
计划生育假期规定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第八条规定,女职工产假为90天 , 其中,产前假15天 。难产的 , 增加产假15天 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 , 增加产假15天 。
根据劳动部《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劳险字〔1988〕2号)有关规定 , 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15-30天的产假;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42天产假 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二十五条:“公民晚婚晚育 , 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。”各地规定不一,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》 。
另外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颁布的《计划生育条例》,对晚婚、晚育职工 , 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。
计划生育新政策有哪些变动?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。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,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,对超生二胎以上的 , 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。
计划生育假多少天
1、婚假: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,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(要参照身份证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) 。
2、女职工产假:正常产假为90天(可在产前休15天),难产增加15天(手术助产);多胞胎增加14天;晚育假增加15天;领“独子证”后增加30天 。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 。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-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,暂停上夜班,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 。
3、宫内放节育环: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 , 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。
4、取节育环:休息1天 5.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:妊娠 < 2个月流产休15天;妊娠大于2个月-4个月流产的休30天;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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