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,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,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,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。勤工俭学型实习中,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, 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,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。
(1)培训型实习 。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,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,为培训型实习 。培训型实习 , 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,通过实习积累经验,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,也不能视为就业 。
【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】(2)勤工俭学型实习 。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,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,可以被称为勤工俭学型实习 。这种实习活动,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。劳动部《关于贯彻执行(劳动法)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条指出,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,不视为就业 , 未建立劳动关系,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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