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


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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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附停止条件及附始期的合同 。《合同法》第45条规定,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。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 。
第46条规定,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 。附生效期限的合同,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。此为附始期合同的规定 。此种合同在其成立时通常已具备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,但因其条件未成就,期限未届至,故未生效 。于是其条件的成就、期限的届至,就成了其特别生效要件 。
【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】2、需经批准,登记的合同 。《合同法》第44条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 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生效的,依照其规定 。即将批准、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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