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法定产假多少天

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 , 天津的法定产检是多少天呢?一般来说,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98天,而天津地方增加了30天 , 即128天产假 。那么天津法定产假是多少天呢?
根据《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,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,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 。不能增加产假的 , 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。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 , 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。晚婚、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,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、产假相同 。由此可知,天津陪产假天数为男方可以享受7天的护理假(即是陪产假) 。那么 , 在产假中还有哪些福利呢?
1、工作安排
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员工在怀孕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工作 , 同时也不得要求其从事孕妇禁忌的劳动项目,不得延长劳动时间,必要时还需要减轻其劳动强度 。另外 , 还规定女员工妊娠达到七个月以上则不能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 , 同时应安排一定的工作间休息时间 。
2、产假时间
2014年最新产假规定,顺产单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,分别为产前15天,产后83天 。难产或多胞胎增假半个月 , 多胞胎按胎儿个数增加 , 每多生一个增假半个月 。晚婚晚育的则根据各地标准相应增假 。
3、流产假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中规定,流产的女职工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 , 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 。
4、哺乳假
幼儿未满一岁时,女性职工可享受每天两次、每次半小时的哺乳假,而且女性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使用哺乳假 。
5、产前检查假
【天津法定产假多少天】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中规定 , 怀孕的女性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 , 而不能算作病假抑或缺勤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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