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是怎样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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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能力鉴定时效:
(1)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、影响劳动能力的,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;
(2)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,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、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,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。
【法律依据】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: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,工伤职工;
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,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。
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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