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果

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: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。其法律后果是: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:1.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2.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3.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4.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果】《刑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 , 对于被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。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 , 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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