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建德|古代带刀事小,为何私藏铠甲却是死罪?盔甲之厉害,历朝不敢不禁( 三 )


到了南北朝后期和隋唐,府兵由官府统一管理,平时为民,战时为兵,士兵自己准备甲胄武器,打完仗自己带回家保养。
甲胄这种东西流入民间的可能性较小,募兵制下甲胄都是国家财产,除非死在战场上被敌人
脱走
,否则丢失铠甲和兵器会遭到惩罚。而府兵制的士兵武器和盔甲就是家里的重要财产,是可以传辈的资产,除非真的活不下去,否则不会轻易交易。
唐朝的盔甲是古代登峰造极的艺术品,共分为13种,其中一副普通骑兵盔甲,需要40多个匠人一起合作,前后用8道工序,制作200多天才完成,其价值等于一个农民家庭几年的收入。
唐太宗李世明的“玄甲军”闻名史册,这支军队是全身“三属”甲胄(三属即躯干、腰胯、腿部三部分)。玄甲军齐装满员时才3500人,李世明就用这支军队南征北战,多次打败数倍于自己的敌人。


窦建德|古代带刀事小,为何私藏铠甲却是死罪?盔甲之厉害,历朝不敢不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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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虎牢关之战,玄甲军冲散窦建德10万大军,活捉夏王窦建德。此战中玄甲军全身穿甲,连马匹都有铠甲,个个在战场上以一当十,窦建德的军队被轻易冲散。
古代军队披甲与否,战斗力有天壤之别,一幅完整的铁甲能挡住大部分的弓箭,以及刀剑枪矛等冷兵器,要杀死全身铠甲的士兵只能从薄弱的颈部、裆部等位置出手,除非是士兵已经失去行动能力,否则在战场混战时别想轻易杀死披甲士兵。
唐人深知盔甲的重要性,所以唐代律法中把私藏甲胄作为等同于谋反的大罪。
《唐律疏议》:“弩一张加二等,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,甲三领及弩五张绞。”所谓的“一甲顶三弩,三甲进地府”,就出自这里。
平民百姓买不起甲胄,更没有使用的途径,而能造得起盔甲,养得起盔甲的,可能是一些地方的豪强和不法之徒。这些人花大力气准备甲胄,其用意早就脱离了“自卫”以及“收藏”的范畴,多多少少都有点解释不清的意图。弓弩可以说用来打猎,刀剑是用来防身,但打造一身精良的盔甲,还费心保养,官府直接可以认定其人心有不轨。
明朝末年,辽东的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起兵反明,他最早的家当就是家中祖传的“十三副遗甲”。用这十三副盔甲,努尔哈赤带着手下打败了当地的小股明军,开始了自己的称雄之路。
十三副旧盔甲就有如此大的威力,要是古代中国民间不禁甲胄,可能没有一个王朝能坐稳江山。
文/商学野
参考资料:
1、《中国古代铠甲形制的输入与输出》,庄晓雯
2、《中国古代铠甲的历史变革分析》,贾潍
3、《唐律疏议:中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》,刘璧君、顾盈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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