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期的股东会议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。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。有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,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公司法》第102条,召开股东大会会议,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;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;发行无记名股票的,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审议事项 。
【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召开】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,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;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,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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