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依情况而定 。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 , 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 , 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,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;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,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,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。
但需注意,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、各商业银行、如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、支行 , 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、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【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】根据《公司法》第十四条,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 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。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,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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